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衡南县一女子取走父亲银行存款获罪
分享到:
作者:刘学丰 周亚平  发布时间:2015-09-30 16:04:16 打印 字号: | |
  衡南县一女子李某将父亲用来退缴的5.5万元银行存款取走,近日衡南法院判决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李某的父亲李某甲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衡南县看守所,期间,李某去看守所会见父亲李某甲,李某甲将自己涉嫌受贿的5.5万元银行存折及密码告知李某,并要求其退缴给检察机关,后李某将存款取出但拒不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