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金桥法庭高效、快捷的调解了一起因三车相撞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5月18日,刘某驾车超越同向行驶的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时,遇龙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迎面驶来,因刘某超车不当,造成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与刘某以及刘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纠纷,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只是就原告车辆维修费用的数额有异议,法官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理清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最终本案以由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误工费等共计13547元,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鉴定费、诉讼费900元调解结案,一次性解决了多方纠纷,维护了各方的权益,达到定纷止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