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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巧用搜查令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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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东升、刘永红   发布时间:2015-10-23 08:44: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某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和住处进行搜查。

  被告人罗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某(已刑满释放)一直未向衡山法院交纳罚金。鉴于罗某某曾担任村支书,家境较为殷实,衡山法院于近日对罗某某发出搜查令,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到场监督,公安民警协助,基层组织代表(村支书)见证。

  在搜查前,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搜查令并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当面进行了详细、耐心的释法明理,取得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配合;在搜查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询问了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形成笔录。被执行人向我院报告了财产状况,并承诺于三日后向我院提交相关财产、负债凭证。

  这是近两年来衡山法院执行局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搜查令。随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的不断完善,衡山法院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