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 定纷止争
作者:旷敏 发布时间:2015-10-27 10:13:5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司法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息讼止争,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还能有效节约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
最近长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所有权纠纷。原告刘某及刘某某两人的父亲在广东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对方赔偿了两原告经济赔偿款六十万元,该款由两原告的伯父某甲领取,其中十万元用于丧葬开支,余款留在被告手中,原告刘某及刘某某两人的母亲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将该款返还给两原告,被告却表示不同意,最终闹上法庭。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圆满结案,但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调解刚开始,被告就表明自己想获得原告刘某抚养权的观点,虽然调解中允许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该处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胡庭长当即向其解释了我国法律中有关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指明被告只能带养刘某而不能代替原告刘某之母获得其监护权。在协商如何管理两原告所分得的钱时,看到原、被告陷入了沉默,胡庭长依据现实情况提出将钱存入银行,存折、密码分别归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法代)及被告管理,在存、取款时须有两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加盖公章才能进行的建议。法代及被告对此方案均不持异议。本以为此案会就此调解成功,然而,法代与被告又因被告在处理两原告父亲的事故及丧葬事宜时花费的金额发生了争议,被告表示花费了十三万多,而法代表示被告只提供了费用清单并没有相关收据,只愿意认可被告花费十万元,胡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生活经验向原告方分析被告处理好这些事宜花费十三万多元的合理性及某些花费得不到收据的原因,胡庭长又将法代及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带去办公室作劝说工作。法代及委托代理人被劝服后,调解协议已达成在望。怎知,旁听席中有人说了句工钱,被告就又马上提出了新的意见,表示在处理两原告父亲的事故时请了相关人员办事,还未支付工钱,需要在花费中新增工钱这一款项。原、被告又为此争论了起来,胡庭长劝说无益,旁听席上甚至有人嚷嚷着要法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然后判决,若判决不满意不放弃上诉的权利,法庭上的争吵声越闹越大。胡庭长努力让大家安静下来,引导他们重新认识双方走上法庭的初衷,告诉大家双方对簿公堂的最初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本案中的两个小孩获得良好的生活与学习条件,最终法代及被告自愿将两原告的生活、教育、所分之钱的管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在胡庭长组织的此次法庭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调解中好几次都险些以失败告终,但胡庭长本着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责,始终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促使案件调解成功。而且胡庭长不仅有着百讲不烦的耐心,在被告发表想要获得原告刘某抚养权的观点时,胡庭长详细地对其讲述我国有关抚养权问题的法律规定,让其明白自己只可能获得带养刘某的权利而不能取得刘某的抚养权;在原、被告协商好一个问题但又马上抛出另一个问题时,胡庭长不烦不恼,心平气和地对双方当事人做说服教育工作。而且胡庭长还有着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的诚心,即使法庭上有旁听人员不怀好意地发表着要法庭判决、判决不满意将上诉的言论,胡庭长始终真心实意的为双方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最重要的是,胡庭长在评判是非责任时始终保持着公心,当原、被告各自发表意见时,胡庭长对事不对人,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发表观点、提供意见或建议。成功调解本案件,胡庭长丰富的工作经验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案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及被告个性都很固执,胡庭长懂得不能试图用提高嗓门的方式压制他们,而是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弄清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把握说话时机,从他们的共同点即关注小孩的成长成才问题出发,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指导原则。充分说明了调解制度的重要性。上述真实案例也告诉我们法院调解能促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及时、彻底地解决,促进当事人的团结。作为法院工作者的我们应充分认识法院调解的作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努力促成调解,促进案件办理达成法律效果的同时,也促使良好社会效果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