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蒸湘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四员”功能,参审率达到98%,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教育的“宣传员”。该院把人民陪审员分到各个业务庭,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让每个陪审员把其所见所闻向身边的人讲述,宣传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巡回审判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素质。
便民诉讼的“联络员”。 人民陪审员长期生产生活在基层,与群众朝夕相处,对当地的风俗民情比较了解。该院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来,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与当事人沟通方便、易化解矛盾的优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基本诉讼常识和法官联系方式、廉政监督电话,帮助法官和当事人及时联络沟通,有利于排查矛盾和案件的审理。
化解矛盾的“调解员”。 利用人民陪审员工作和生活在基层、熟悉民俗民风、社会阅历丰富等优势,针对婚姻家庭、相邻权益纠纷案件安排他们参与到庭前和庭审调解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以“接地气”的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公正司法的“监督员”。 人民陪审员不仅行使审判权,还担当着廉政监督员的重任。其对庭审裁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发现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公正评判是非,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司法廉洁,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