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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显神威 债务人忙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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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铁军  发布时间:2015-10-29 15:54:34 打印 字号: | |
  王某与周某本是亲戚。2012年11月,周某因购房缺资金,向王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后经王某催收,周某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了2000元,下欠8000元。此后,王某找不到也联系不上周某。2014年4月,王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周某偿还王某8000元。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周某没有偿还该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周某仍未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多次到周某的娘家及周某在临县的婆家寻找周某均无功而返。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某被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其大名等相关信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给其在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带来不便。迫于形势压力,2015年10月28日,周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携带兑现款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举步艰难”。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