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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毁同行无钱赔 股市有巨资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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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铁军   发布时间:2015-11-24 08:23:37 打印 字号: | |
  周氏二兄弟与刘某某、谭某某夫妇系同行,均开办竹制品厂从事竹制品加工与销售,且两厂相邻,双方关系不错。然而,一场灾难使他们反目成仇。

  2014年3月24日0时许,刘某某夫妇的制品厂石棉瓦厂棚内失火,不但烧毁了自家的部分厂房还烧毁了与之相邻的周氏二兄弟的厂房、设备和货物,损失达3464892元,其中周氏二兄弟损失1612990元。在厂房居住的周父周某某亦因此次火灾,突发脑溢血不久去世。周氏二兄弟见一个蒸蒸日上、红红火火的工厂就这样毁于一旦,一个对自己慈祥有加、知心知暖的父亲就这样从此阴阳相隔。这都是刘某某夫妇造成的,刘某某夫妇对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夫妇亦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于是双方对簿公堂。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二级法院均判决刘某某夫妇赔偿周氏二兄弟经济损失1612990元的60%即96779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852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根据周氏二兄弟提供的财产线索四处查询被执行人刘某某夫妇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工商登记。查明刘某某夫妇在三个银行有9笔存款计14万余元、两台车、一处房产。承办法官向刘某某夫妇核实上述财产时,刘某某夫妇承认除此之外还有价值200余万元的工厂。周氏二兄弟则对刘某某夫妇的银行存款持怀疑态度,认为刘某某夫妇资产近千万,不可能只有这点资金。恰巧在扣划刘某某的一笔存款时,该笔存款呈冻结状态,却扣划不了,银行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冻结不是法院的司法冻结,电脑显示的是基金冻结。难道刘某某在炒股,买有基金不成? 周氏二兄弟遂请求承办法官到证?还?静橐徊榱跄衬车墓善焙妥式鹩喽睢2徊椴恢?溃?徊橄乓惶?A跄衬车墓善笔兄荡?20余万元。承办法官随即依法作出限制刘某某取款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第三方托管账户。此时,周氏二兄弟才长长输了口气,阴沉愁楚的脸上终于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终将得到落实。

  为此案奔波了十余日的承办法官见状亦感到一丝欣慰。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