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男女形婚一年 终以离婚收场
分享到:
作者:谭文剑   发布时间:2015-12-01 14:48:31 打印 字号: | |
  形式婚姻,简称“形婚”,指婚姻只有形式,无实质内容。表面上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实际,“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独立。近日,原告钱女士与丈夫赵某在历经一年多形婚生活后,经南岳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钱女士称,她和丈夫赵某通过网络婚恋平台相识,2014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登记结婚,并于当年10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二人虽共处同一屋檐下,但赵某却经常深夜才归,回家后也是分房而睡。双方为此多次争吵,今年5月,钱女士负气回娘家居住。期间,赵某既不主动接钱女士回家,也未请人做协调工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赵某释言,双方相识于网络婚恋平台,彼此了解十分有限。当时是因为家里催促结婚的压力过大,才仓促决定要与钱女士结婚。婚后发现钱女士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所以一直不愿与其共同生活。钱女士则不解,赵某既然不喜欢自己,完全可以选择不与其结婚。赵某的行为,让自己非常受伤。

  因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院经调解,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另赵某因对钱女士心生愧疚,自愿补偿钱女士20万元。

  【法官心语】婚姻是男女情感的最高境界。婚姻的神圣性在于只有双方彼此相爱,才有步入婚姻殿堂的基础。在选择相守一生的伴侣时,切勿为“结婚”而结婚。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