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并非恋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见面,最终发现是一场预谋已久的骗局,微信变为“危信”。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约会引发的非法拘禁案。
唐某某向钟某某借了三万元,期间多次催讨未果。偶然间钟某某得到了唐某某的微信号,遂和妻子刘某某商议,让刘某某加对方微信,并以谈男女朋友为名将唐某某骗出来。2015年3月3日,刘某某通过微信与唐某某约定见面,钟某某和朋友邓某某等人在约会当天将唐某某控制起来,并带到刘某某父母家。后因唐某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唐某某才被解救出来。至此,钟某某等人将唐某某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为了追讨债务,纠集被告人刘某某、邓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系从犯;被告人钟某某具有自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系坦白。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拘役。
法官提醒,微信作为当下最热门的网络社交工具,给人们带来沟通交流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个别违法犯罪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虽然本案被告人系追讨合法债务,但是动机不影响定性。“查附近”,查到的不一定是好人;“摇一摇”,摇来的可能是厄运。微信微信,只能微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