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廖某甲在廖某乙旧杂屋门前的马路边栽树,廖某乙认为其栽在自己的房门前,加上两家素来有私怨,由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廖某甲伙同他人将廖某乙及其妻子打成轻微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私下未能达成一直协议,便起诉到衡南县法院。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廖某甲与原告廖某乙系堂兄弟,两家人的住房相邻,因为在两家人的父辈时期,原告家的前坪占了被告家的位置,而被告家因迷信风水,认为原告家的住房影响了自家的风水,造成家庭一直不顺,两家关系由此紧张直到廖某甲、廖某乙这一辈。该案中廖某乙认为廖某甲栽树在自己杂屋门前,是明显的挑衅行为,所以才一时没有控制引发了纠纷。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积极邀请当地村、镇干部协调,巧打亲情牌,从化解两家人的恩怨、缓和兄弟间的关系出发,情法并重向双方当事人多次做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解开了两家人多年来的恩怨心结,家庭关系明显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