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到实处责无旁贷,以确保实现司法带动普法、普法促进司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一、人民法院推进普法势在必行
人民法院实施普法责任制是由国家形势和战略、法院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首先,这是由依法治国战略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提高普法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推进实行普法责任制,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其次,这是由司法职能所决定的。《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承担“定纷止争”的法律职能。同时人民法院拥有大量法律专业知识精通,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相对较强,因此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工作具有毫无疑问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再者,这是由群众基础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几何级数增长,而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习惯于诉诸法律,以司法路径进行维权,司法拥有庞大的普法对象资源。最后,这是由丰富的案例资源所决定的。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除刑事审判外还包括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拥有大量的各类判例可供参考,也拥有极为丰富的审理各类诉讼的实际经验,具备有效增强普法趣味性、实效性的天然优势和无尽资源。
二、人民法院践行普法使命如山
司法的效果如何,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这方面,人民法院责重如山,尚需加倍努力。
(一)通过公廉司法引领公民行为。一要以公正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完善程序公开机制,保持裁判中立地位,注重司法效率和司法终局性,在司法中树立法律信仰,引导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二要以廉洁办案引领社会风气的净化。司法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司法人员必须廉洁司法,做守法的楷模。同时,必须对司法腐败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这样方可取信于民,引领社会尊崇法律。三要以和谐办案引领社会的和睦相处。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促进和文化传统在社会生根发芽,最终以法治的普遍遵从,实现社会的无讼化。
(二)通过制裁违法彰显法律尊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打击犯罪,树立法律威严。有效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通过制裁民事违法,净化社会行为。着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通过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社会公平。积极发挥司法执行职能,惩戒不诚信,打击拒执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凡此种种,以司法的作为,坚决打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音符,坚决打赢旨在实现全民守法的普法攻坚战,并最终促进实现司法的全面现代化。
(三)通过创新方法促进司法惠民。一要立足判前宣传,促进群众学法用法。打造以官方网站为主体,以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为两翼的网络普法新平台。以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道等信息,以切实行动开展普法。二要立足判中释法,促进群众遵法守法。定期对民生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件件活生生的案例宣传法律。建立巡回办案常态化机制,对巡回审理案件的普法要求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求“办案”和“普法”的双赢效果。三要立足判后答疑,促进群众服法信法。针对一些当事人对裁判的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疑问,尽量在第一时间主动上门,答疑解惑,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服判息诉。如我院创新适用的审务调查制度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三、人民法院落实普法任重道远
人民法院普法工作有章法有作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欠深入。普法宣传和司法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仅限于搞搞活动,做做形式。二是欠全面。重法条宣传,轻法治精神传播;重公民义务宣传,轻公民权利宣讲;重各类普法重点对象,轻全民性普法教育。三是欠互动。需创新普法工作的载体和形式,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常抓不懈。一要全面提升队伍普法水平。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警专业技能。突出文化建设,提高干警个人修养。强化队伍管理,严格干警工作纪律。二要全面建设长效普法机制。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强化法官在普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员普法的大格局。三要全面落实三同普法考核。将普法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突出奖惩到位,形成“我普法我光荣”、“我普法我有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