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驾校开除后仍以驾校名义招收学员,骗取学院培训费用归自己所有。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在衡阳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聘用为临时业务员,负责招揽学员,驾校按招入人员数给予其提成。后因李某有收取学员培训费不及时上交的情况,被鸿发驾校解除聘用关系。但是,李某却仍以鸿发驾校名义招收学员,骗取章某、何某、冯某、廖某、贾某、张某、石某、孙某、熊某等九人培训费用共计28,460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和赌博。
2015年6月1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代为赔付了九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雁峰法院经审结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能够悔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李某适用缓刑。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