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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姐姐出头 故意伤害他人获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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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雁  发布时间:2016-01-08 10:15:34 打印 字号: | |
  姐弟情深让人感动,然而以之为借口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旧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弟弟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赔偿被害人罗某损失17892.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系独居,多年前妻子离他而去,女儿也因矛盾与他分居,只有姐姐关心其生活;2015年7月,姐姐告诉他自己与被害人罗某因田地界限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管某听后非常生气,表示没人可以欺负唯一关心他的亲人。2015年7月12日17时许,管某找到罗某,二人发生口角冲突并打架,被告人管某用拳头打伤被害人罗某左胸肋部,导致被害人肋骨断裂。被害人罗某住院33天,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7892.7元。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管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依法还应赔偿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