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虎徕、海徕胖子(二人均主体不详,在逃)于2015年1月15日携带管制刀具和三把气枪前往祁东县蒋家桥镇一牌馆,对正在赌博的被害人提出以“放空钱”(即不出赌资下注赌博)的形式赌博,遭到被害人的拒绝。被告人陈某认为被害人不给自己面子,非常恼火,便持杀猪刀追着被害人连砍数刀。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三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与同案人一起,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