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帮他人装防盗网时触电身亡,便纠集亲属移尸至供电公司大门口,堵塞十余小时。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因其子黄甲在耒阳市太平圩乡农林村5组安装防盗网时,被楼顶上空的高压电线击中身亡一事,纠集邝某等多名亲属于来到耒阳市供电分公司大门口,并将黄甲的尸体放置在该公司的大门口,堵塞大门十余小时,导致21起电力故障报修无法得到及时处置。同时还殴打在现场劝阻的公司职工。
2014年10月10日8时许,被告人黄某再次纠集邝某等人来到耒阳市供电分公司办公大楼营业厅闹事。期间,被告人黄某与邝某等将大厅内的一对花瓶、迎宾牌及公告牌玻璃、液晶显示屏、海报等财物毁坏。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为:被毁坏的财物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总价值为912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耒阳市供电分公司25 796元,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10月23日主动到耒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一起民事纠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耒阳市供电分公司的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赔偿了耒阳市供电分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