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常宁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
分享到: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16-01-26 08:38: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何庆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实行社区矫正。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何庆洪携带自家祖传一条火铳与本村村民王贻成一起在野外打猎,回家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庆洪持有的火铳击发系统完好,能够有效完成击发动作,是以火药为能量的自向单管火药枪。

  法庭认为:被告人何庆洪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庆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庆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常宁市司法局已出据《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被告人何庆洪社区矫正环境较好,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建议实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何庆洪可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