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长,你好,我是曾某某,2007年我与刘某某的一个案子,法院判决我赔偿2万多块钱。昨天,我看到你们法院在我们这边执行和抓人。张庭长,我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希望你们不要到我家来执行”。太和堂法庭的电话铃声响起,一名自称曾某某的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曾某某系祁东法院太和堂法庭2007年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民事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打完电话两天后,曾某某主动到法庭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曾某某电话中提及的法院执行系祁东法院下辖的七个人民法庭联合组成的执行专案组正在进行的年前执行积案执行现场。根据法庭执行专案组的工作安排,七个法庭除法庭值班人员及其开庭工作人员外,全部外出开展执行工作,执行人员达20余人。法庭执行专案组自成立以来,成效十分显著,已收回老欠近百万元。法庭执行专案组的工作得到了院领导的赞赏和支持,得到了群众和媒体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