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涉信用社督促程序案件中的一名被执行人,支付令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偿还债务。在七个人民法庭联合组织的年前执行行动中,执行人员向当地群众了解到,张某家境富裕,经营一家沙场,有偿还能力。
执行人员找到张某后,对其释法说理,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态度恶劣,谎称无力偿还。因张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在拘留所门外,张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马上要求电话联系家人偿还欠款。随后,张某家人代张某向信用社偿还的借款本金21500元及利息14000元,共计39500元。
法庭的联合集中执行强大了法院的执行力量,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彰显了法院的威慑力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