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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法官一点“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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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兰芳   发布时间:2016-02-14 15:35:5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一直被誉为公平正义的“保护神”,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虽法官如此伟大与神圣,但笔者常困惑于一个不解之谜:上级要求法官出绩效、出质量,政府要求法官接信访,化矛盾,舆论界要求法官出镜头,给说法,诉讼当事人要求法官出与其诉愿一致的判决结果,甚至要求法官解决“案中案”,调处“家中家”的矛盾。在一批批法官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时,不知是否有人会试问一句:社会能给法官什么?常有法官在办案中会无意识地叹息:我也是个人呐,谁能理解我?给钱权和美色,都会玷污我们所忠信的法律,笔者认为法官最为需要且我们能给的应是安全感,即法官能在无干扰的情形下审结案件,给一个公平的判决。这或许也是当下司法现状最为需要的。

  与过去相比,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涉案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审案难度逐渐加大。法官常常身处各种纷争焦点与矛盾漩涡,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社会理性,无理纠缠、谩骂、殴打、侮辱、威胁、恐吓、杀害以及冲击法庭、煽动闹事、制造虚假事实、网络造谣诋毁诽谤承办法官的极端事例并不少见,尤其在基层法院。笔者曾亲身经历当事人恐吓法官:只要你不出法院门,一出门,我一刀捅死你。在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法官说你:不按我要求来,我就闹访;甚有当事人携带农药上法庭,或者尾随法官回家,以冷暴力的方式要挟,还有当事人以身为人大、纪检人员为由直接要求承办法官按照其意愿判决,否则……。按理说,处于中立的法官,是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平息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不料矛盾却转嫁到法官身上。若这样的现状持续下去,当法官自身安全一如既往地难以保障,又何谈审判的独立性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解决这一现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法官业务和道德水准。面对广大民众对法官的不待见,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法官应树立职业上的尊严,用专业知识武装自己,用高尚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用专业的态度办专业的事,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但法官不可因为目前的困境,而放低甚至抛弃自身的尊严和信仰,屈于安全的考量,偏失公正。法官应是信仰法律和公正的第一人,以正确裁判、廉洁执法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官的公正形象,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尽可能做到胜败皆服。

  二、设立法官维权机构,加强干扰审判的刑事保护。《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但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机关以及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法官的不公正办案行为,但是法官常常告求无门。曾在办公室听法官聊天,一法官说:“我最怕的不是当事人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怕他跟我回家,一家老少心不着地。”法官受到当事人胁迫的事情常有发生,但法官除了躲,还是躲!!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接受法官投诉,负责审查、处理法官维权事项,对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法官的,要及时澄清是非,对侵害法官人身和职业安全的,要进行及时调查。 此外,法律虽明文规定了妨害公务罪,以及对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规定。然而,据笔者了解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只要不造成法官等人员轻伤以上伤害便不了了之,以致于这样的行为在日后的诉讼中变本加厉,严重影响司法工作,致使法官为了自身安全,不敢言,不敢怒,法官成了妥协的“黑猫警员”。笔者认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妨害公务罪的侵害人应加大惩罚力度,并向媒体公示曝光。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等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三、加强法院硬件设备和警员投入,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目前,诸多人民法院都采取了将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在审判区安装了电子监控、录像等硬件设施,并配备了部分协警负责安全防范,这值得肯定。此外,笔者建议审判区和隔离的接待区可效仿公安部门,安装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公开、透明,并延长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以便查询;其次,加大对民商事审判区域的法警力量投入,刑事案件中均有法警押解犯罪嫌疑人,但是民商事案件能有法警协助庭审寥寥可数,且绝大部分基层法院没有在审判区设定单独的证人等候区,若一方情绪异常激动,会将矛盾转移至证人身上,引发事端。此外,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庭审上的矛盾往往容易转化为庭审下旁听区内各方家属之间的矛盾,语言过激,相互推拉的情况时有发生,场面难以控制,警员的配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事故恶化。设备和警员的添置并不是给法官安全感的法宝,却是当下法官最为需要的最基本的保障,也是逐步形成良好司法秩序的最需补给品。

  “公正将法律的利剑交给了法官,却没有给他们抵御外侵的盾牌。”不可忽视的是,法官并非道德或智慧巨人、先知、圣人或机器人,他们都是非常普通的工人,与劳动市场中的所有工种人员一样,对其工作条件和环境都会做出反应。面对高危险的职业,普通人都会忧心忡忡,何况还需解决众多矛盾,面临巨大压力的法官。身心俱惫的法官,何以圆法治之梦,或许这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