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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烧杂草  引火烧林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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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艳蓉  发布时间:2016-02-25 15:02:44 打印 字号: | |
  在农村,农民点火燃烧杂草乃常事,可若是在燃烧过程中引发火灾就有可能导致犯罪。2016年伊始,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七旬老人崔某因燃烧杂草引发火灾,造成5.8公顷山林被烧毁的严重后果。

  2015年10月17日12时许,崔某来到自家菜地种菜,点火燃烧菜地附近的杂草,因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过火林地面积5.8公顷,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案发后,崔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取得了村民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用火不慎而引起,约占总火源的95%以上。森林大火不仅使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户外用火时,务必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用火,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危害,给自己和他人、乃至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