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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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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飞  发布时间:2016-02-26 10:10:43 打印 字号: | |
  “我不该酒后驾车,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我不该侥幸的,应该牢记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许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中懊悔地说。

到底是什么事让许某某如此懊悔不已呢?且看下文。

  一件让许某某懊悔不已的往事:

  2015年7月26日17时5分许,许某某接到多年老友张某某的电话,老友张某某从广东回来了,想邀请许某某晚上聚一聚。许某某与张某某是发小,聚餐叙旧那是当然。许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欣然前往。聚餐时,尽管许某某一再以要开车为由拒绝喝酒,但是架不住张某某的多次盛情劝酒,也驳不开与张某某之间的朋友情面。招架不住之际,一时兴起,向来不胜酒力的许某某也多喝了几杯。聚餐后,许某某招呼张某某一同前往茶楼喝茶醒酒,步态轻浮的许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驶向茶楼,快到目的地时,许某某错把油门当刹车,车子快速撞上路边的电线杆,造成坐在副驾驶室张某某受伤、车辆和电线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在路人的帮助下,许某某主动向交警报警,并将张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案发当日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74毫克/100毫升。经事故责任认定,许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某因醉酒驾驶汽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酒驾,让你的生活有些难以“承受之重”:

  “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超前消费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机动车。当你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你是否认真思考过机动车这把“双刃剑”的另一面——弊端?当你和朋友一起觥筹交错时,是否还记得法律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你只享用了便利,只记得“今朝有酒今朝醉”,那你可能会犯下许某某这样的错误,并让自己的生活有些难以“承受之重”。

  我国针对酒后驾驶,法律作出了怎样的法律规定?规定中又有哪些处罚呢?案例中,许某某的酒后驾驶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作了具体规定。对酒后驾驶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既有作行政处罚的,又有作刑事处罚的。案例中,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针对酒后驾驶行为,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性:

  1、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后驾驶有饮酒后驾驶(简称“酒驾”)和醉酒后驾驶(简称“醉驾”)的区别。

  A、“酒驾”,是指驾驶人饮酒后,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

  B、“醉驾”,是指驾驶人饮酒后,经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就属于“醉酒”。

  2、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即有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就是因为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二、处罚:

  在上文,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酒驾”与“醉驾”在认定上的出别,其不同的认定结果,也会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

  1、针对“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针对“醉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许某某,由于其“醉驾”,其将面临刑事处罚。

  3、量刑: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法律规定如下: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被告人许某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