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堂兄弟,仅仅因为对方栽树有碍通行,便大打出手。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3月16日上午,胡甲在自留地里种植杉树,被告人胡某认为堂哥胡甲种植的杉树挡住了道路,于是两人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胡甲从背后将被告人胡某摔倒在地,并压在被告人胡某身上,后被告人胡某翻过身来压住胡甲,用拳头对着胡甲头部、眼部击打,造成胡甲左眼受伤。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意见为:被害人胡甲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残疾程度评定为八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胡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胡甲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9800元并已履行,被害人胡甲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发生争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赔偿了被害人胡甲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胡甲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