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突然失联,原来是因吸食毒品被抓。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院对罪犯曹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曹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罪犯曹某在2014年12月15日接受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江北司法所社区矫正后,于2015年12月30日到江北司法所请假5天,假期过后便失去联系至今。追查时发现罪犯曹某于2015年5月30日因吸食毒品被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罪犯曹某当时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为此,执行机关先后三次向其家属下达书面警告。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视国家法律,不服从监督,未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且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