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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假结婚 遇见真爱结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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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伟娇  发布时间:2016-03-01 17:16:55 打印 字号: | |
  元宵节刚过,南岳法院立案信访局工作人员接待了一起特殊的起诉离婚案件。

  起诉人肖某辉带着一张17年前的结婚登记证明走进了南岳法院立案大厅:“法官,我与我妻子几年不见面了,现在想起诉离婚”,法院工作人员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在审核肖某辉提供的材料时却发现:这张1999年的结婚登记证上记明的与胡某结婚的人是肖某晖,而非前来起诉离婚的肖某辉。面对法官的询问,肖某辉见瞒不过去,只好将实情全盘托出。

  原来,肖某辉早年一直在深圳打拼事业,为取得深圳的居住户口,便伪造了一张名为肖某晖的虚假身份证与胡某登记结婚,而两人实际上并无感情,后胡某移居香港,由于当初与胡某结婚目的不纯,两人便断了联系。如今事业有成的肖某辉遇见了自己的真爱,却因为与胡某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肖某辉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工作人员经审核认为:起诉人肖某辉与肖某晖姓名不同、地址不同、身份证号码不同,无法确认两者系同一人,故起诉人肖朝辉不具备起诉与胡某离婚的主体资格,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婚姻不能儿戏,男女双方都应秉着自愿、诚信的原则合法登记结婚,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证同他人结婚不仅是对自己婚姻的不负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双方在登记结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莫使“结婚容易离婚难”。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