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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摇身成为餐厅老板 诈骗一百七十七万元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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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靓  发布时间:2016-03-11 08:45: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某某诈骗所得的人民币一百四十九万余元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于2000年相识,两人一直以朋友关系相处。2012年底,被告人王某某虚构其经营餐厅的事实,邀请被害人陈某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并劝说其出资。因被告人王某某打扮的光鲜亮丽,且出手阔绰,被害人陈某某相信了被告人王某某,并先后给被告人王某某汇款77笔共计177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王某某除归还被害人陈某某28万元外,其余都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诈骗所得的小部分财产归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但其多次实施诈骗,可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侵财犯罪行为,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