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为小孩健康成长 二度变更抚养权
分享到:
作者:刘倩利  发布时间:2016-03-16 10:54: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肖某超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10月共同生育男孩肖某远,2011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小孩肖某远由原告肖某超抚养。2012年12月,因原告家庭条件不善,不利于小孩的学习和生活,经法院调解,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被告邓某名下。时至近日,原告家庭条件逐渐改善,为更好的抚育小孩,特诉至法院,请求再度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于情于理于法,双方当事人同意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变更小孩肖某远由原告抚养,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被告邓某依法享有探视权。

  正所谓:五年三案均调解,尘埃落定皆为爱。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