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肖某超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10月共同生育男孩肖某远,2011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小孩肖某远由原告肖某超抚养。2012年12月,因原告家庭条件不善,不利于小孩的学习和生活,经法院调解,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被告邓某名下。时至近日,原告家庭条件逐渐改善,为更好的抚育小孩,特诉至法院,请求再度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于情于理于法,双方当事人同意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变更小孩肖某远由原告抚养,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被告邓某依法享有探视权。
正所谓:五年三案均调解,尘埃落定皆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