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长乐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通过巡回开庭顺利调解,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据了解,该案中夫妻感情仍在,只是双方常因男方父母问题发生争吵,女方遂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案件的法官系长乐法庭庭长胡青松。凭着十几年长期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胡庭长决定到当事人居住的某村组就地开庭,一方面普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周围邻居的力量做好调和工作。
3月22日,该案如期开庭。双方的亲戚、邻居纷纷到场旁听。由于庭前已掌握了本案的基本情况,知道纠纷的症结就在于男方父母与女方关系不好,且男方的母亲经常通过以头撞墙等方式自残、自伤,所以胡庭长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前调解工作,积极引导男方做出改正承诺,保证以后处理好父母与女方的关系。在村里人的见证和劝说下,男方父母也表态愿意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团结,以后不再自残、自伤。听到男方父母郑重其事的表态,女方泪流不止,态度也明显松动。胡庭长见状,顺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有利于孩子、村里人的评价、十几年来的长期相处等多方面劝说女方要珍惜婚姻、珍惜家庭、珍惜亲人,最终女方答应再给男方一次机会,双方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