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来我们这开庭审案,实在难得,更难得的是这次开庭成功挽留了一个家庭的幸福……”。“第一次离法官、离审判台这么近,以前只在电视里看过……”。“婆媳关系看似事小,实际影响重大,以后要好好与自家媳妇相处……”。这些话语均系长乐法庭开展巡回办案后出自庭审当地村民口中。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长乐法庭在衡阳县井头镇晏桥村巡回开庭。本次开庭设在晏桥村村委会大楼内,简陋但不失庄严。随着本案主审法官胡青松将法槌敲响,本案庭审正式开始。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接受法庭调解的前提下,本案首先进入了调解环节。本案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在分别送达原、被告诉讼手续的过程中,通过与双方交流,了解了引起本案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的导火线,即原告与被告母亲经常发生矛盾,被告母亲以自伤方式逼迫原告妥协,而被告系过分的“妈宝男”,对其母亲的行为不加以劝诫与制止,造成原告与被告母亲矛盾日益加剧,原告对被告的埋怨也日益加深,故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离婚。调解过程中,法官紧紧抓住本案主要矛盾,分别作原、被告思想工作,重点引导原告认识被告虽有过错但值得再给机会、双方婚生小孩无辜并需拥有健康成长的环境,及教育被告应具有责任与担当意识、需正视自己母亲与原告之间的矛盾。在本案主审法官耐心与用心的调解下,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和好,被告则表示以后会更努力地承担起作丈夫的责任与义务,原告与自己母亲有分歧时会努力化解,在底下旁听席的被告父母也表示以后不会过多干预原、被告夫妻感情生活,遇事会先通过被告来与原告协商解决,不会再做出过激行为。原、被告一家在众多同村村民满带祝福的微笑中重新幸福地站在了一起,现场一片温馨。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开展巡回办案,能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其诉讼成本,还能在庭审当地起到一定的普法宣传效果,更有利于较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