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阳光明媚,春意盎然。衡阳县金溪镇枫桥村支部委员会办公室内人声鼎沸,热闹非凡,原来衡阳县人民法院金溪法庭巡回法庭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某春诉被告魏某国离婚纠纷案。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敲响,室内顿时安静下来,场面突现严肃,随着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的进行,案情逐渐明朗起来,原来原、被告均是衡阳县金溪镇人,经亲戚介绍相识恋爱,婚后被告在与原告发生争吵后,常常情绪激动,不顾忌后果,双方现分居已长达一年多时间,期间多次进行调解无果,致使原告逐渐疏远被告,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庭审小结阶段,法官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与认定,对原、被告离婚原因进行剖析,从法律、亲情、责任多个方面做原、被告工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要互让、互谅、互爱,且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二年,双方尚有和好可能,在法律上,原告要求离婚,依据不足,法庭不支持原、被告离婚。通过明法析理,最终被告主动承认过错,原告给予充分谅解,双方自愿和好,同意为小孩健康成长共创美好家庭。
庭审结束后,枫桥村老百姓纷纷围过来诉说他们的感受:原来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打官司要靠证据,法院做调解工作效果就是好。更有群众现场询问有关山林纠纷、相邻权纠纷、扶养纠纷等法律知识。群众对衡阳县法院巡回办案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