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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回”的被告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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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丹  发布时间:2016-04-01 16:51:12 打印 字号: | |
  一起离婚纠纷,法官费尽周折辗转“寻回”了下落不明的被告,然而开庭时,被告又不见了。

  原告谭某与被告刘某于2012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9月27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前二人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不合,谭某与刘某于2014年9月分别外出打工,彼此互不往来,再无联系,至今已分居一年多。

  庭审时,刘某未到庭。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南岳法院缺席审理,依法作出了准予原告谭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的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