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南岳法院:利用淘宝收货地址成功送达文书
分享到:
作者:谭文剑  发布时间:2016-04-06 14:58:53 打印 字号: | |
  现代社会,淘宝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在网上淘购,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一些个人信息资料,而这些信息资料,若合法利用,将给我们的案件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日前,南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将法律文书邮寄至被告的淘宝收货地址,成功与被告取得联系,案件审理顺利走出僵局。

  原告李静与被告张梅原系朋友,2015年1月,李静与张梅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张梅承租李静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租金为9000元/年,租期为2年。签订合同时,张梅已付租金4000元。2015年9月,张梅离开南岳到外地经商,但未结清房租,亦未与李静协商《房屋租赁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张梅到外地后,更换了联系方式,李静与其失去了联系。今年3月初,李静将张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判决张梅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

  法院收案后,按李静提供的多个地址均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张梅,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前不久,李静到法院提供了一个新的地址,原来,这个地址是2015年10月份,张梅请李静为其在淘宝网代购一件产品所留下的收货地址。考虑到这个地址存在较大的真实性,法官决定按该地址向张梅邮寄相关的法律文书。几日后,法院接到张梅打过来的电话,张梅称已收到文书,并提供了最新的联系地址与电话号码。同时,张梅表示会积极与李静协商,争取双方自行解决纠纷。

  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础性诉讼制度,送达活动也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根本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新时期,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更新,层出不穷的新兴媒体,人民法院应积极顺势而为,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传播功效,不断提高民事诉讼送达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人名均用化名)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