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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酒醉把本忘,酒醒悔恨在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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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洁  发布时间:2016-04-11 16:38:29 打印 字号: | |
  年逾六十岁的被告人祝某某,酒后欲强奸六十五岁的邻居老奶奶,虽未得逞,却让他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衡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祝某某与邻居邓某某均是儿孙满堂的花甲老人,两家世代毗邻生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互帮互助,相处融洽。但去年醉酒后的被告人祝某某一时糊涂,让两家世代之交彻底绝裂。

  2015年11月16日18许,被告人祝某某喝酒后心生淫念,趁被害人邓某某(出生于1950年10月12日)一个人在家之机,携带手电筒、卫生纸推开邓某某家的后门,进入邓某某的卧室,掀开邓某某的被子,将邓某某的里裤和内裤脱下,并将邓某某双手捉住,企图强行与邓某某发生性关系,邓某某极力反抗并喊“捉贼”,被告人李某某怕被人听见,用携带的卫生纸堵住邓某某的嘴,见邓某某喊不出声音后就离开了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强迫手段,企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在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邓某某反抗呼喊,被告人祝某某害怕被人发现而停止犯罪,系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祝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祝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