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小孩,天真无邪的年纪,一场突来横祸改写了他的一生,同时也改变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2012年6月的一天,6岁的小俊在衡南县硫市镇某三岔路口地段和同伴儿嬉戏,蒋某驾驶一农用运输车从此路段经过,因左转弯时没有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慎将小俊撞倒造成其严重受伤,经竭力抢救,小俊右下肢膝下截肢。高昂的治疗费用和巨大的身心伤害让小俊一家雪上加霜。蒋某支付了1.8万元后,便拒绝赔偿。无奈,小俊一家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衡南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依法审理,判决由蒋某负担小俊各项损失的70%,即40.9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蒋某未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小俊依法向衡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又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履行事宜。因被执行人蒋某拒不履行义务且不配合法院工作,2014年2月,法院依法决定对蒋某进行司法拘留,途中,被执行人蒋某申请法院不要对其拘留,并要求法官陪同自己一起回家拿钱赔偿,然而一到住所,蒋某便召集亲属围攻、谩骂法官,并伺机逃走,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考虑到蒋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对被执行人蒋某实施网上追逃。2016年3月,蒋某在衡阳市区被抓获。经被执行人蒋某的要求和申请人小俊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院和公安机关多次做思想工作,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某分期偿付申请人小俊共计1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被执行人蒋某的母亲、弟弟自愿为其提供执行担保,并当场履行2万元。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若上述人员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有可能受到刑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