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上午九点,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第三人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时,被告蒋某某的父亲、母亲在旁听区域违反法庭规则多次发言,影响本案的庭审工作,经审判长口头警告,仍不停止。在原告进行举证过程中,被告父亲扬言阻止本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母亲冲进审判区域,阻止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且拿走被告蒋某某的放在桌上的材料,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活动中断二十分钟。
被告父母被法警带出法庭后,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午,被告父母意识到上午庭审活动中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遂到庭具结悔过,并向法庭出具了书面道歉书,请求法庭予以谅解,保证不再有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鉴于蒋某父母亲年事已高,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蒋某父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