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同其他上访案件一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信访案件数量巨增,呈居高不下的态势,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化解难度加大,处理效果差,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常宁市人民法院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全面理清新形势下涉法涉诉案件的情况及特点,并及时加以应对。
一、该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
该院现阶段的涉法涉诉信访呈现以下特点:一、案件总量不多,信访形势较好,大部分能够说服息诉息访,除了个别案件当事人存在缠访行为,至今未出现过闹访现象;二是民事案件居多,执行压力不减,刑事、行政案件比重所占较少;三是信访态势呈现多元化,治理难度越来越大,“边审边访”、“重信重访”现象较为突出;四是部分信访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是不讲信誉,出现以信访为手段为一已私利追寻法律之外的利益与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部分当事人不讲信誉,趁机敛财。有的案件问题不大,损失不多,但为平息信访,经过法院或相关部门主持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或是经过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信访人员,这部分当事人当时承诺息诉罢访,但拿到钱后不久,便又旧事重提,再次上访,企图再获补偿或再次达到其他目的。如该院近期受理的唐红旗与株梓中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经过该院一次一审、二次再审、一次重审和衡阳中院两次二审于2007年10月25日终审判决生效并已执行到位,自2009年以来唐礼族多次以该院拖延办案、法官徇私枉法、要求立案再审、重新计算赔偿金等理由上访。2010年12月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唐礼族的申诉。2014年唐礼族再次要求法院赔偿其款计算的医药费发票11012元医药费时,该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经与其协商同意由垫付11012元医药经费,由唐礼族出具承诺书,再不找法院和承办人的麻烦和上访。同年7月4日唐礼族写了承诺书并于8月7日出具了收条。然其收到钱后仍然不断向上级部门上访。在此期间,该院已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向常宁市政法委和衡阳市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了详细汇报。今年9月份,市人大再次转批该院处理答复该案,该院再次重新作出答复并回复。
二是多数案件时间漫长,年代久远。当事人反映问题所涉案件时间跨度长,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前的判决、调解案件,当时的办案人员或调离、或退休、或故去,导致主体不明,主体不清;受当时条件所限,有的卷宗材料不完事,有的证人或涉案人员都已经去世,难以查证,这类信访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
三、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建立健全法院信访机制,完善该院内部信访流程和工作制度,该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信访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机制。该院于今年4月成立案信访局,将立案和信访工作全面纳入立案信访局,解决了以往各部门对信访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立案信访局下设专门的信访办公室,由院长、主管副院长负责领导,局长负责信访全面工作,全局5人为办事人员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全院其他各部门信访案件的联系,对该院每月所立和所结案件进行一次梳理,从中发现问题苗头的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
二、重视初信初访,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该院在对待初访人员的问题上,专门选调了精通法律、善于沟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这些老同志具备了长期在业务部门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能把握重点,在接访时能够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通过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请及要求,能够当场化解矛盾的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也能保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创造条件。
三、真抓实管,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同时也会到上级机关来信来访,该院在处理这些来信来访时,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并以“案件专报”的形式回复。同时积极稳妥的做好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对待信访人提出的申诉和再审,对接收的信访材料进行了及时的分析、审查、判断,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决定,切实把握好法律规定的司法补救措施的最后一道关口。如人大交办的欧厚芬诉与聂启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该院及时提起再审,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案件专报”形式报告人大。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做好信访工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信访问题,为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