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南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因小型汽车停车开门不慎撞到他人致伤残被索赔损失120余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3月17日,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岳区某路段行驶至目的地靠边停车时,因后座乘客在打开左侧车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车门与车后方旷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旷某两处轻伤二级和一处轻伤一级,经评定为三级伤残。故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07451.88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及开关车门上下人员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停车时应保证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同时应从后视镜观察车后来车来人情况,及时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诸如本案中因停车开门不慎而损失百万的惨痛教训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