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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以他人名义续房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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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6-05-04 09:42:14 打印 字号: | |
  借钱续房,再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以被告人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资某从吸毒人员欧某处借钱,在耒阳市格林快捷酒店以李某的名义续开了8603房间。欧某拿毒品来到8603房与被告人资某两人共同吸食,后欧某离开了房间。21时许,欧某再次拿毒品来到8603房吸食了一部分后离开。被告人资某同谢某、刘某、钟某(均系未成年人)吸食了剩余的毒品。次日下午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资某等人现场抓获。经现场检测,被告人资某及欧某、谢某、钟某、刘某的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资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