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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汇错款 释法析理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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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移贵  发布时间:2016-05-09 10:4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高效的调解了一起因同名同姓导致汇款错误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以及与被告同名同姓的另一自然人周某均曾通过网上银行有过资金往来。2016年1月26日,原告陈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因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另一周某的贰万伍仟元误转给了被告周某。原告发现失误后,随即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与被告周某取得联系,要求其返还贰万伍仟元整。被告周某在2016年1月29日通过支付宝返还了壹万元后,剩余的壹万伍仟元一直不予返还,原告遂起诉至本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周某取得联系。周某表示,原告所述基本属实,自己已经返还了壹万元,剩余壹万伍仟元已经没有能力偿还了。承办法官在了解周某的心态以及目前的经济能力后,耐心的向周某解释我国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最终通过释法析理,周某同意将剩余的壹万伍仟元整分两次偿还给原告。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网上银行转账因其简便、快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操作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核对详细信息,避免类似本案的情况发现。如果一旦出现了失误,也要及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转账凭证等,届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