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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离身需谨慎 尾随行窃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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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6-05-09 10:48:11 打印 字号: | |
  游泳不失为健身休闲的绝佳选择,尤其到了夏天,游泳更是消暑首选。但游泳之余,仍应妥善保管财物,尤其是对贴身财物寄存时要小心,说不准就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15年8月的一天下午,林某来到衡阳县西渡镇某游乐园游泳。游泳之前,林某将一台0PP0手机和一个钱包放在更衣室的置物柜内,钱包内有约300元现金及居民身份证等物品。却不想林某自进入游乐园就被一直在园内游荡、寻找“猎物”的万某盯上了。在林某离开更衣室后,万某便迅速进入更衣室,趁无人之机打开林某的置物柜,拿走了手机和钱包。二十分钟后,林某返回更衣室时,发现置物柜被打开,柜内空无一物。林某遂立即报警。经鉴定,被盗0PP0手机价值21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具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万某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能认罪、悔罪,且被盗手机已退还给了被害人林某,减少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