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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超车酿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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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星宏  发布时间:2016-05-24 15:34:24 打印 字号: | |
  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代步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之而来的,因电动车随意变道、超车带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随意超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依法认定胡某在超车时致周某伤残,负事故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周某139737.36元。

  2015年9月8日下午16时许,胡某驾驶“爱玛”牌电动车在衡阳市蒸阳南路岳屏公园东门地段(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超车时,其车身右后侧处碰撞在前由周某驾驶的“立马”牌电动车,造成周某受伤。周某受伤后入住衡阳市船山医院,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胡某支付了周某医疗费1700.4元,周某的全部损失经法院核定为141437.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驾驶电动车超车行驶,未与相邻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周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违规行为,故胡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的全部损失为141437.76元,扣减胡某己支付的医疗费,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