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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采伐许可证 滥伐自家林木亦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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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6-06-01 09:55:54 打印 字号: | |
  不仅路边的野花不能采,而且自家的林木也不能未经许可任意采伐,否则就可能构罪获刑。

  2015年3月,刘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位于衡阳县某村组自家责任山上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地面积1.38公顷,砍伐杉树条木261株,蓄积13.15立方米,砍伐杉树原木91根,蓄积8.22立方米,共计蓄积21.37立方米。折合材积14.96立方米。

  衡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刘某采伐林木为本人所有,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和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衡阳县司法局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预测再犯罪风险较小,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胡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