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贺某为追讨债务,伙同他人,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决处贺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大学生贺某为向张某讨要欠款,纠集他人于2015年8月10日16时许,将张某带到其租住的房屋,当晚,张某在贺某等人的看押下,到天下会网吧找朋友李某帮忙,李某跟随张某一同到了贺某的租住房。期间,贺某威胁张某若不想办法还款,就送张某去长沙卖淫。贺某还逼张某签了一份8000元的借款合同。12日凌晨4时许,张某朋友李某借故外出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公安民警将张某解救,并抓获贺某等人。至此,张某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36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为追讨债务,纠集同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贺某非法拘禁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贺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本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建议对贺某适用社区矫正,本院予以采纳,并依法对贺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