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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购毒家中分享 贩毒容留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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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6-06-12 15:57:28 打印 字号: | |
  男子在庭审中对指控其三次帮人买毒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未从中牟利,不知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段某于2015年11月20日、21日、22日14时许三次来到被告人陈某家,要求被告人陈某帮其购买毒品吸食,被告人陈某三次从“斜眼”处购买了甲基苯丙胺,转卖给段某,每次200元,共600元毒品。段某得到毒品后均在被告人陈某家中吸食,其中第一次被告人陈某参与了吸食,残余毒品放在被告人陈某家中。2015年11月28日晚上,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陈某家中抓获被告人陈某时,当场缴获三小包白色晶状物。经鉴定,白色晶状物净重0. 82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提出其转卖毒品给段龙生,未从中牟利。因无证据证实,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