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入室盗窃后逃跑,男子挥拳殴打前来拦截的被害人丈夫致其轻微伤。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徐某骑电动车窜至珠晖区寻找盗窃作案目标,从被害人凌某家中盗窃提包一个,内有现金975元及两张银行卡,徐某作案得手后驾驶电动车离开。不久,凌某的丈夫尹某发现家中被盗,立即出门追赶并将徐某拦截。徐某挥拳殴打尹某并抓伤其脖子,经鉴定,尹某为轻微伤。随后,徐某被多名闻讯赶来的群众制服并移交警方处理,被害人提包及包内钱财被当场追回。
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