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小偷小摸的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家住祁东县某村的张某,2015年8、9月份的一天见被害人张甲家有两只鸡在家中,便趁张甲家无人在家之际,偷了其中一只;2015年9月中旬的一天,张某见被害人张乙家的两只羊在其家附近的红薯地里,于是趁周围无人之际将两只羊用箩筐偷走,并以700元的价格卖出;2015年10月初的一天,张某又从被害人张丙家中偷走20市斤左右的黄花菜;2015年10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肖某在被害人周丙家再次盗窃黄花菜时被周丙发现,被告人张某逃走,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盗窃的2.5市斤土鸡价值75元,两只山羊66市斤,价值1650元,20市斤老原黄花菜价值300元,总价值人民币20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千万不要以为偷“贵”的东西才算犯罪,现在小偷小摸也可能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