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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执行,以房抵债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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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倩  发布时间:2016-06-22 15:57: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南岳法院执行法官赴广州市增城区将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较好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5年2月16日,彭某与其妻曹某在蒋某所有的钢材批发门市赊购钢材3160000元,双方约定赊购货款月利率为25‰,后彭某与其妻曹某陆续归还了部分货款及利息。2015年12月1日双方结算,彭某与其妻曹某尚欠原告货款本金1523183元及利息765496.3元,并出具了欠条给蒋某。蒋某多次催收,彭某与其妻曹某仍未履诺付款,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与曹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二被执行人彭某与曹某在广州市增城区有房产一套。执行法官通过对二被执行人讲明道理,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协议,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