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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案件用情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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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素娟  发布时间:2016-06-28 16:1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区法院民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12日下午5点,原告旷某(14周岁)自北向南行走至南岳金沙路口时与违规逆向行驶的第一被告谭某驾驶的尼桑牌小客车相撞,致使原告旷某受伤。旷某被送往就近衡阳南华附三医院治疗,后于2015年12月16日因病情严重转入衡阳市南华附二治疗,经南岳区交警支队认定原告旷某无责任,被告谭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此期间被告谭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就不管不顾。原告旷某家境困难,父母没有收入,只好借医疗费进行垫付,无奈将驾驶员旷某和车主诉至法院,二被告已垫付前期住院治20272.33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谭某因前期给付了部分医疗费,现在因缺乏资金不能当庭全部给付,而谭某的车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庭审中,本案的第三人保险公司表示,在交通强制险的情况下对医药费的最高赔付额为10000元,且提出对旷某的伤残鉴定也需要重新鉴定的异议。在本案审理进行中,旷某的父亲因旷某的病情及住院费问题郁郁寡欢,突然撒手人寰。在场的当事人各方,无不对原告家庭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鉴于此,主审法官及时对被告及第三人作说服工作,与保险公司的两名负责人沟通,希望他们考虑一下特殊情况,在其义务范围内给予多些赔偿。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主审法官仍然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着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协商,保险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同意5个工作日内在交通强制险的范围内赔付2万元。他们说这是法官执着敬业精神感动了他们,他们愿意在湖南省的最高赔付范围内承担责任。谭某也当即表示愿意当庭给付剩余的19597.56元。致使案件当庭顺利地案结事了。

  在夕阳的残照里,在旷某母亲充满阴郁的脸上已是泪流满面了,她望着法官,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从车祸至今,14岁的儿子的伤残、丈夫的突然离世让这个农村女人经历了最为阴暗的日子,正因为法官的用情至深,被告和保险公司的同情和支援,让她看到了新的希望,生活还需继续,她在这一纸调解书中更多看到了温暖和安慰。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