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祁东:莫让幸福之家毁于“毒”
分享到:
作者:蔡移贵  发布时间:2016-07-06 16:5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因吸毒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7年10月10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于1998年7月31日生男孩张大某,于2003年12月31日生女孩张小某。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通过两人共同努力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小家庭。但近来,被告张某某因染上吸毒后,不仅经常夜不归家,脾气也日渐暴躁,经常为生活琐事与原告发生吵打。原告视此,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本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开庭之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如果被告能悔过自新,戒掉毒瘾,就愿意再给被告一次与之和好的机会。承办法官通过向被告阐述吸食毒品的危害以及离婚对子女、家庭的影响,被告深刻意识到毒品乃“万恶之源”,不仅会害了自己,还会害了家人,毁了这多年来努力建立的幸福之家,遂当场承诺从今天开始戒毒,不再让吸毒伤害到夫妻感情,并出具保证书。在法庭主持之下,原、被告调解和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建立一段婚姻,组建一个家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吸食毒品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伤害极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珍爱家庭,远离毒品,切莫让幸福之家毁于“毒”。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