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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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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昭  发布时间:2016-07-18 10:15:08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

  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本文对"两学一做"的深刻内涵进行了阐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并对在开展"两学一做"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应以黄志丽为楷模,在审判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

【关键词】

  两学一做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法律人更应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践行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方法。

            博学慎思,释法说理促调解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求有专业法律素养,更要求具备其他行业的一些知识和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黄志丽在《成长的力量》说“我学的是文秘专业,与法律相去甚远。刚进法院时,什么都不懂,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对法官这个职业而言,对知识和经验的储备要求很高。黄志丽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她在自身的努力和前辈的言传身教中,迅速掌握法律知识。

  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多发易发,法官在办案时,还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黄志丽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法理之外,还有人情。相对于判决,调解往往要付出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在黄志丽看来,调解是最有利于实现司法圆满解决纠纷的作用。实际上,很多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为了避免做无用功,一纸判决结案,最后没能解决矛盾,双方当事人不是上诉,就是缠诉,往往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黄法官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处理易引起群体性冲突或者家庭纠纷的案件时,都会不厌其烦做当事人工作,以期能化解和彻底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一起村民小组侵害妇女权益纠纷案中,19名妇女按照村规民约无法分到土地补偿款。受封建主义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这种与法律相悖的风俗不在少数,尤其是农村地区,“出嫁女”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如果仅仅是作出判决,而不能让观念和风气改变,后续的赔偿执行工作仍然很难执行到位。

  为了让当事人心服,黄志丽带着曾经判决过的“出嫁女”案例,数次造访村里的老人和族长,并利用下班时间逐户走访调查解说,力求消解村里人的抵触情绪。

  黄志丽一边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一边站在这些村民的立场上替他们出谋划策。“这些村民也有出嫁的女儿,也是涉及他们利益的事,站在他们的立场,他们更容易被说服。”黄志丽说。

  历经五六个月的调解,这19名妇女最终拿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更重要的是,村里人从思想上发生了转变,将村规民约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改写,真正让她们体会到重男轻女风气的逐渐消弭。

  黄志丽总是将法律规定一一释明,把案件蕴含的情理讲透,对于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明辨笃行,便民诉讼化纷争

  当前,部分机关单位依旧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黄志丽不仅在工作中亲切待人,而且还在群众家门口创设了接地气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目前,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

  一开始居民对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也抱怀疑态度,以为就是挂挂牌,走过场。几年下来,黄志丽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工作室成立以来,她为群众答疑解难,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巡回办结案件,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

  “很多当事人到了法院就非要争出个子丑寅卯,本身很小的摩擦也要对簿公堂,这样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未必能真正解决问题。”黄志丽表示,法官工作室对于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诉后释法、法制宣传等均有重要意义。

  案多人少是各地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被动等待肯定无所作为。解决矛盾的关键便是司法创新。近年来,黄志丽按照司法创新要求,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路径,创办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亦可足以推广的发展之路。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了法庭的办案压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间,经济纠纷日渐增加,同时,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受改革开放政策、社会环境影响与公民权利觉醒冲击而日渐式微,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和所占的比例也逐年上增。转型期下的民事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多、类型新颖、婚姻家庭纠纷比例居高不下的特点。尤其是婚姻家庭类纠纷,很多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的纠纷。这些案件当事人或许是因为一时冲动,或许是因为委屈无人诉说,一怒之下便起诉到法院,这类纠纷看似无关紧要,但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有些当事人逃避问题、造成通知应诉难,有些当事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认为对方小题大做,从而激化矛盾。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的建立恰好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方面能为基层法院分流案件,节约诉讼资源,另一方面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关系亲密的家人朋友对簿公堂的尴尬。

            开展两学一做,践行司法为民

  黄志丽,中共党员,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全省十佳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今年四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周强院长指出,黄志丽同志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是广大法官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代表,她的先进事迹令人敬佩、催人奋进,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生动教材。

  基础在学。黄志丽1995年考入法院,她学的是文秘专业,与法律相去甚远,刚进法院时,一切都得从头学起,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

  关键在做。黄志丽自从2002年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五千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黄志丽在实践中,创造性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理说法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

  黄志丽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法律不是生硬的文字,也不是枯燥的法条,它是现实生活的写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子不教,父之过”这些民间俗语,法律也印证了人民群众的智慧。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解放,社会纠纷呈上涨趋势,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法官如果能秉承着每个具体案件中体现自己的法治信仰,办案方法不仅能让当事人信法,而且他们自己本人作为宣传主讲人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普及,这样,就形成以法官为中心,呈辐射状传递法治信仰的状态。

  黄志丽扎实学习,踏实做事。黄志丽曾说过“希望我的每个当事人都能把我当成人生旅途中对他们有所帮助的朋友。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仰”。黄志丽称,当能够帮助一些当事人的时候,那种职业的幸福感、成就感是没办法用金钱衡量的,生命就是一种感受和体验,这份职业带给她的乐趣多于疲累。黄志丽的优秀事迹作为法院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

  黄志丽的先进事例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是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更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