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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多次抢夺手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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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艳  发布时间:2016-07-19 15:43:04 打印 字号: | |
  一聋哑人为筹措毒资,多次驾驶电动车在衡阳市城区抢夺手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6月25日至7月17日,被告人何某驾驶电动车,在衡阳市石鼓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门、雁峰区先锋路电脑城附近、珠晖区东风路火烈鸟健身会所附近,先后3次,抢夺被害人骆某某、李某某、向某某小米2手机1部、苹果6手机2部,价值10,575元,销赃得款6,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抢2部苹果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电动车,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该院考虑被告人何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钟景